紛擾近兩年的黃光裕案以這位中國首富面臨14年鐵窗生涯而落下帷幕。因此終審判決,由黃氏家族掀起的大股東、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國美控制權大戰基本上勝負可判。你完全可以想象9月28日的特別股東大會上天平將會傾向哪方。
一個首富如何淪為階下囚的故事,加上一個失去自由的首富試圖奪回所創企業控制權的故事足夠吸引公眾的眼球,也足夠企業家群體的談資與品味。
拋開與官場腐敗窩案的牽扯--這被普遍認為是黃光裕被拿下的導火索;也拋開黃光裕涉罪的具體案由--他的三宗罪名于法于情也不是沒有可以商榷之處--起碼,對于經濟犯罪而言,“打了又罰”并未遵循中國人待物的常理。
除去這兩個要件,黃光裕由盛而衰的故事,究竟應該給人們留下怎樣的思索?
不妨再回看黃光裕家族挑起的控制權爭奪戰,黃光裕為了達到囹圄中遙控國美的目的,不惜讓陳曉這樣一個自己選中的職業經理人下臺,甚至不惜拿國美的前途做賭注,做出“魚死網破”的決絕姿態,其不可理喻可謂至矣。當然,作為一個優秀大公司的創始人,黃光裕以戴罪之身,悲壯離場,確實值得同情。但是,作為其假想中的“竊國大盜”,陳曉又做錯了什么?對于一個公眾公司而言,大股東、創始人的所謂控制權(特別是在已經確定其很長一段時期不能對公司行使有效領導權的情況下),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乃至社會的利益到底孰輕孰重?
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六年來,中國商業在發展進程中悄然出現了一個令人欣慰的現象:那就是優秀民營企業創始人突遭罪責,失去領導權,但是由于傳承制度安排的較好,企業繼續保持良性健康發展。比如張文中之于物美,黃宏生之于創維。
而在早年,因為創始人意外獲罪,企業隨之垮臺的案例,可謂比比皆是,比如牟其中之于南德;胡志標之于愛多;唐萬新之于德隆,等等。創始人倒下,企業不倒,這是中國企業公司治理、企業文化、乃至商業社會進步的表現,值得肯定。本來,黃光裕之于國美,也屬于這樣的案例。但黃光裕非要圖那個徒有虛名的控制權,掀起一場無謂的風波,險些將自己一手締造的大船打翻。
和物美、創維的案例相比,國美的危機傳承有一個顯著的差異:前兩者的情況是,創始人離去后,接班人均在公司內部產生,可以說是無縫對接;而國美的繼任者是在公司資歷甚淺的外部職業經理人,創始人和職業經理人之間尚未達成默契,終至相互猜忌。
這個細微差異,可以為黃光裕不理智的反擊行動找到一定的借口,但是,反過來思考,如果黃光裕能夠未雨綢繆,提前培養、安排出內部的優秀職業經理人待崗,這場控制權的沖突是否會像物美、創維那樣消弭于無形?
這恰恰是國美控制權問題出現的關鍵所在,也是黃光裕個人悲劇的根由所在。如眾所知,在黃光裕身上有著強烈的“帝王情結”,這從其為媒介所感嘆的豪華幽深的辦公室即可見一斑。作為企業“帝王”,他所奉行的原則是,對內,所有人盡在掌控;對外,凡事皆可搞定。結果是,前者導致接班人缺位;后者導致自己終陷囹圄。
受中國幾千年封建文化的浸染,企業家中有帝王心態的人不在少數,這并不為怪,甚至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帝王心態是企業家披荊斬棘、創業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對于一個日趨成熟的商業社會而言,開放與分享是企業家做到持續成功必修的素質。
追求自由是人類最高的需求,中國社會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給了像黃光裕們這樣的昔日草民通過做自己的企業自由馳騁的巨大空間。但自由不是絕對的,更非通過對別人的“專制”來實現。
人性的悖論在于,每個人心中都飛翔著民主與自由的天使,同時又隱藏著專制與特權的魔鬼。我們能做的是,盡力避免后者的絕對化。“夫唯不爭,故莫能與之爭。”少一些專橫的帝王心態,多一些分享的市場精神,也許是企業家們需要從黃光裕身上所汲取的領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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